作者: 时间:2019-11-10
马丽娟,女,1983年于本校参加工作,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教师,中共党员,副教授,双学士,具有律师资格证书。主要担任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、《以案说法》、《职业生活中的法律》等课程的教学工作,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兼职法律顾问。从事教学工作三十多年,多次被评为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优秀教师”、“师德标兵”等,发表文章二十余篇,主持参与省厅级课题三十多项,热爱教育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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